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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乐山高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激励实施办法》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4-03-14 14:52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浏览量统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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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高新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地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激励实施办法》已经乐山高新区管委会2023年第16次主任会审议通过,现在政策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文明施工水平,引导和鼓励全区在建施工工地积极创建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办法》起草过程中,我们以深入贯彻落实《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多渠道收集各方面意见与建议,并结合先进区县的经验做法,草拟出《办法(征求意见稿)》向高新区各相关部门进行意见征求并达成意见统一。管委会主要领导组织并召开了征求意见会,对《办法》进一步提升完善,并经区主任会审议通过。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分为十三条。分别阐述了背景、制定依据、评定标准、奖励类型、奖励原则、奖励标准、奖励程序、法律责任等。

第一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的制定背景和制定依据。

第二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的企业类型,符合基本建设程序的新建产业类项目。

第三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定标准,通过开展标准化工地建设、申报,达到市、省、国家等级相关的评定标准的工地。

第四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评定原则,创建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报原则,由项目业主单位牵头、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具体负责申报。

第五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评定的依据,是《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第六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奖励标准,对评定为乐山市、四川省、国家安全生产标准化工地的,按照评定项目的建筑面积分别给予项目业主单位40元/㎡、60元/㎡、70元/㎡奖励。

第七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不予受理的情形,共八项。

第八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的申请时限和申请材料。

第九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的办理时限,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初步完成审核,呈报管委会审定后,15天内兑现奖励资金。

第十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资金的用途,优先用于项目安全文明、基础设施等建设投入。

第十一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资料弄虚作假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地主管部门为新城建设局。

第十三条:明确了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奖励的有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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