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
关于《乐山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优惠政策兑现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一、政策依据和必要性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开发区改革和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7〕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扩大开放促进投资若干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川府发〔2017〕36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乐山市招商引资政策三十条的通知》(乐府发〔2018〕7号)、《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加强“三招三引”促进乐山高新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十二条支持政策(试行)》(乐高新开委发〔2021〕3号)等文件精神,为规范全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优惠政策兑现工作,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和征求意见
2021年12月23日,我局发函征求了委机关部门、驻区机构等相关单位的意见,并采纳相关建议对《乐山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优惠政策兑现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12月29日,我局再次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未收到修改意见。12月31日,征求了四川明炬(乐山)律师事务所关于《管理办法》的合法性审查意见。2022年1月4日,对外开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管理办法》进行了专题研究,我局按照相关部门意见修改完善了《管理办法》。2022年1月7日,在乐山高新区门户网站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
三、主要内容
《乐山高新区招商引资项目投资协议优惠政策兑现管理办法(试行)》主要内容包含适用对象、兑现范围、兑现流程、申请材料、兑现管理、其它事项等六大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