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关于鲁芳、庞婉露继承不动产权的公示 乐高新产登公〔2024〕37号
发布日期:
2024-08-01 17:25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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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8月16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乐山高新区乐高东路6号),联系电话:0833-2596992。
继承人:鲁芳、庞婉露
被继承人:庞洪生
不动产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上的房屋所有权登记
不动产坐落:乐山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5幢1单元9楼4号、乐山高新区临江东路595号地下1层158号
不动产单元号:511102006007gb10028f00070035、511102006007gb10028f00180272
最终所有权比例:鲁芳62.5%,庞婉露37.5%
乐山高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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