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让我们一起争做“文明养犬人”
发布日期:
2024-03-15 09:28
来源:
乐山高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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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犬只管理,规范城市养犬行为,保障市民人身安全,营造健康、和谐、整洁的城市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加强乐山高新区犬只规范化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不喂养烈性犬、体高超30厘米的大型犬。
二、携犬出户应当束犬链、带嘴套,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引或者陪伴牵引。
三、管好犬只,防止伤害他人或威胁他人人身安全。
四、遛犬中及时清理犬只排泄物。
五、不得遗弃、虐待犬只。
六、定期对犬只进行免疫。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对违反规定者,乐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予以处罚!
请广大市民文明养犬,为文明高新、平安高新、法治高新的创建贡献一份力量!
乐山市公安局高新分局
2024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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